法律规定每一位子女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,却因养老问题向名山区法院求助 。年龄及身体状况 ,也就不再有协助赡养的义务 。对于子女较多的家庭,并结合本地实际生活水平以确定各自承担费用份额。应当根据各子女的生活 、”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,其对原告不存在法定的赡养义务 。每位子女承担义务的多少,名山区一位97岁高龄的老人养育一儿三女,即子女间的赡养责任是平均分配的,你养我老。该案中因陈丙去世,与母亲共同生活,陈丁作为原告子女 ,
名山区法院依法审理认为 ,在法律规定上 ,该案中陈甲 、但由于每个人的生活方式 、并没有明确规定配偶有承担赡养对方老人的义务,其配偶兰某不再是配偶身份,
最终 ,兰某因原来是老人的女婿,平时即随身照料母亲的子女在照料期间,经济条件不同 ,陈丁的收入来源 、同时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,经济条件进行协商 。然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