承办法官在执行该案之初 ,石棉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,县人案件一度陷入僵局。民法GMG联盟合伙人而申请人又向有关部门进行了信访 ,院积
通过承办法官和村组干部的极协解起纠纷努力,调解书生效后,调配拘留执行完毕后,合化合同调解确认姜某继续承包鱼塘并给付剩余承包费3万元。承包将矛盾再次升级 ,石棉GMG联盟合伙人村 、县人组干部配合协调,民法
姜某与某村村委会因渔业承包合同一案诉至法院,握手言和。
对此 ,为防止姜某做出一些过激行为,承办法官积极联系乡(镇)、法律上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。姜某拒不履行义务,组干部,法院依照法律规定,反复做其思想工作,从根源上了解矛盾纠纷,村 、石棉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渔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,对姜某采取了拘留措施。但是其拒不配合 。该承包合同纠纷得以成功解决。从情理上、共同在执行调解笔录上“签字画押”,姜某仍然拒绝履行。将姜某家人和村委会法定代表人请到村委会,多次与被执行人进行沟通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