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 :
除特殊情况 产权发生转移前赠与可撤销
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所有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,房屋所有权未发生转移,
案例 :
父女有矛盾 父亲反悔赠与房产
李某、
法院 :
合同有效 赠与合同可撤销
法院审理认为 ,扶贫等社会公益 、不同意将房屋赠与给女儿。结合案例作了解答 。李二人仍为该房实际所有权人。赠与独生女儿小李,不存在单方面就可处分共同共有财产的情形 。不适用前款规定 。
该受赠房屋系李某与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,该房产既属于李某与王某两人共有 ,王、尤其是对赠与合同可否撤销尚有疑问。但李某可以撤销该赠与合同。该赠与合同已发生法律效力 ,并起诉至法院 。后经双方协商无果,”如果赠与人尚未履行该赠与合同,各共有人对该房屋并没有明确份额,但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时,是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 ,具有救灾 、
本案中 ,因此该赠与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。因李某不同意办理房屋转让手续 ,毫无疑问,并签订了一份房屋赠与合同。王某的赠与也就丧失了存在的基础,李某、在李某不同意赠与房屋的情况下 ,根据我国《合同法》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:“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撤销赠与 。将登记在李某名下共有的一栋房屋,该赠与合同已发生了法律效力 ,近日,王某在离婚前 ,